
针对在青高考报名选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分先后联合或独自下发过6个文件,现在还在持续履行的政策规则条款涣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明晰了解和把握青海省报考规则,特做如下概括解读:
一、根本规则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则中的爸爸妈妈与考生的“直系亲属联系”,仅指亲生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联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爸爸妈妈一方假如仅有抚育联系而无血缘联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爸爸妈妈离婚的考生在青参与高考资历以其爸爸妈妈离婚协议或许法院断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作业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爱人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搬迁户籍阅历的久居乡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能够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作业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自己(或爱人)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践就读,能够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作业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自己(或爱人)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践就读,属乡镇户口者,能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刻规则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含来青出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职工等)在青户籍核算时刻,以户口本标示的落户时刻为准,核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与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作业人员子女在青参与高考有必要是自己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与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接连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践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与高考当年,自己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顿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自己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能够在青参与高考或处理赴省外就读挂号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自己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有必要在青实践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与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自己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与高考。
三、特别规则
(一)我省引入的高层次人才仅指依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开展体系机制变革的施行定见》(青发[2016]20号)和省委安排部等部分《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立异人才千人方案”施行细则的告诉》(青组字[2016]181号)文件规则归入全省“千人方案”名单的直接引入人才,详细名单由省人才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认和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其自己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在外)可在我省处理学籍挂号后参与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别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令部分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自己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践就读高中者,能够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则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含:来青出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职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现已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则
1.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及考生自己在青落户接连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与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够在我省参与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及考生自己在青落户接连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与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够在我省参与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及考生自己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与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够在我省参与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则
考生爸爸妈妈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处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践就读满三年并参与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够在我省参与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校园。
五、对几种特别类型考生的资历检查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集到我省行政(作业)单位作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在供给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赞同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资料,自己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处理了学籍挂号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存案挂号的,可在我省参与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选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刻到达省招委规则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与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家长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客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刻从再次落户时刻算起。
(四)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世落户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爸爸妈妈一方的落户时刻也要到达省招委规则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五)从出世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践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校园就读并有完好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校园和考区招办依据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一起检查公示后(不少于10个作业日),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含直系亲属(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含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六)我省贫穷专项方案的生源规模和报考资历条件是:国家确认的会集连片特别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要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在外)实践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与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变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乡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供给了“村团体安排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运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检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检查确认后,具有选报贫穷专项方案资历。